事項名稱 宗教教職人員任職備案 事項類型 其他行政權力
實施機關 永州市民宗委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
法定時限 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14個工作日
服務對象 自然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通辦范圍 跨縣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
網(wǎng)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wǎng)上支付 物流快遞 支持
設定依據(jù) "《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686號)第三十七條 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經(jīng)本宗教的宗教團體同意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第三條 宗教教職人員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應當經(jīng)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后10日內(nèi),由該宗教活動場所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五條 履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該場所管理組織民主協(xié)商情況的說明; (二)擬任職人員的戶籍證明復印件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宗教教職人員證書復印件。 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動場所擔任主要教職的,還須提交離任其他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注銷備案證明。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收到宗教活動場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內(nèi),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已完成備案程序。"
是否收費 此項不收費
收費標準 無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jù) 無收費依據(jù)
受理條件 宗教教職人員跨省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備案; 宗教教職人員兼任另外一個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備案; 提交的備案材料真實、齊全; 在法定的時限內(nèi)提出備案申請(宗教教職人員擬任宗教場所主要教職的備案申請,應自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之日起10內(nèi)提出); 擬擔任主要教職人員具備以下條件:(1)遵守憲法、法律,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能協(xié)助政府貫徹宗教政策;(2)基本具有擬擔任宗教教職的宗教知識,能勝任宗教教職;(3)為人正派,辦事公道,信教群眾擁護;(4)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
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nèi)容 暫無行使內(nèi)容
權限劃分 暫無權限劃分 實施主體性質(zhì) 法定機關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運行系統(tǒng) 市級 聯(lián)辦機構 無聯(lián)辦機構
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shù)量限制 無數(shù)量限制
辦理地點 永州市逸云路1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綜合窗口1-2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公示、論證等特別程序
咨詢電話 0746-835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