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永州市加快整合建立統(tǒng)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永政辦發(fā)〔2016〕38號)精神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關于各縣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業(yè)務進場有關事宜的通知》規(guī)定,對達到市本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須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2017年市本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60萬元以上的服務、工程。目前,全市交易平臺整合運行已有一年多,在規(guī)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促進公共競爭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給縣區(qū)采購人帶來了一些不便。一是增加了采購人行政運行成本。二是降低了采購的時間效率。一個非公開招標采購項目,從計劃備案到開標,快的十天半個月,慢的則有一個多月。為此,建議市政府根據中央“放管服”改革相關精神,參照省級做法,將公開招標數額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交易活動下放到縣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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