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州市統(tǒng)計局《關于發(fā)布2016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永人社發(fā)〔2017〕19號),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永州市2015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永人社發(fā)〔2014〕79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jīng)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八次會議授權,現(xiàn)將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和最低月繳存額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永州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3148元,即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最高各為1574元;
二、2017年度永州市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為114元,即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最低各為57元;
三、執(zhí)行時間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p>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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