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綜合訊 據(jù)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消息 為依法查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證食品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制定頒布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F(xiàn)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經濟的迅猛發(fā)展,網絡食品安全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來越成為食品安全監(jiān)管關注的焦點。一是參與網絡食品經營的主體越來越多。同一個主體,同時開展線下和線上交易的現(xiàn)象越來越普遍,趨勢越來越明顯。二是網絡食品經營法律關系相對復雜,涉及信息發(fā)布、第三方平臺、線上線下結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關系更加復雜。三是網絡食品經營監(jiān)管難度更大。由于網絡食品經營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特點,對行政管轄、案件調查、證據(jù)固定、處罰執(zhí)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帶來很大挑戰(zhàn)。針對上述趨勢,制訂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管理辦法,非常必要。據(jù)此,根據(j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順應網絡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實際需要,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制定了該《辦法》?!掇k法》包括五章四十八條,分為總則、網絡食品安全義務、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二、《辦法》的調整范圍有哪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通過第三方平臺或者自建的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行為的查處,適用本辦法。
三、《辦法》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規(guī)定了哪些主要義務?
一是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義務。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許可的類別范圍銷售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二是網絡食品經營過程中相關義務。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1.網上刊載的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產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信息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不一致;2.網上刊載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網上刊載的保健食品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等信息與注冊或者備案信息不一致;3.網上刊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對在貯存、運輸、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網上刊載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說明和提示等。三是公示相關信息。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提供者還應當同時公示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量化分級管理信息。相關信息應當畫面清晰,容易辨識。入網交易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還應當依法公示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持有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還應當公示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并鏈接至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網站對應的數(shù)據(jù)查詢頁面。保健食品還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四是明確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yǎng)配方食品不得進行網絡交易。五是明確網絡食品經營過程中的貯存、運輸要求。網絡交易的食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貯存、運輸措施,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貯存、運輸能力的企業(yè)貯存、配送。
四、《辦法》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規(guī)定了哪些義務?
一是備案義務。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市、縣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二是滿足相應的技術條件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具備數(shù)據(jù)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條件。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四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材料審查登記。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入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y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營業(yè)執(zhí)照、入網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入網交易食用農產品的個人的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進行登記。五是建檔義務。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檔案,記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情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信息。六是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2年。
五、《辦法》對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是怎樣劃分的?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負責監(jiān)督指導全國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工作??h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六、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的管轄原則是什么?
《辦法》明確規(guī)定,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管轄。
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分支機構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所在地或者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管轄。
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由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管轄;對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而沒有取得許可的違法行為的查處,由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實際生產經營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管轄。
因網絡食品交易引發(fā)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也可以由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發(fā)生地或者違法行為結果地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管轄。
七、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可以行使哪些職權?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時,可以行使下列職責:
?。ㄒ唬┻M入當事人網絡食品交易場所實施現(xiàn)場檢查;
?。ǘW絡交易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ㄈ┰儐栍嘘P當事人,調查其從事網絡食品交易行為的相關情況;
?。ㄋ模┎殚啞椭飘斒氯说慕灰讛?shù)據(jù)、合同、票據(jù)、賬簿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ㄎ澹┱{取網絡交易的技術監(jiān)測、記錄資料;
?。┓?、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如何進行網絡食品抽樣檢驗?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通過網絡購買樣品進行檢驗的,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填寫抽樣單,記錄抽檢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shù)量,購買樣品的人員以及付款賬戶、注冊賬號、收貨地址、聯(lián)系方式,并留存相關票據(jù)。買樣人員應當對網絡購買樣品包裝等進行查驗,對樣品和備份樣品分別封樣,并采取拍照或者錄像等手段記錄拆封過程。
檢驗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將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樣品的,應當同時將檢驗結果通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銷售。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聯(lián)系方式不詳?shù)模W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協(xié)助通知。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無法聯(lián)系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停止向其提供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服務。
九、《辦法》規(guī)定了哪些需要進行責任約談的情形?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ㄒ唬┌l(fā)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fā)食品安全風險蔓延的;
(二)未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舉報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
?。ㄈ┪醇皶r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
?。ㄋ模┛h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進行責任約談的其他情形。